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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109版)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发生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14,410万元。具体如下:

  (1)2009年11月26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1月26日至2010年11月26日,截至报告期末,担保金额为5,960万元。

  (2)2009年12月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西发鑫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支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8日至2011年2月28日,截至报告期末,担保金额为8,450万元。

  注2: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16,910万元。该担保余额中,除前述两笔担保外,还包括如下担保:

  2008年11月28日,我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简称“交通银行太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太原分行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8年11月28日至2009年6月25日。2009年6月25日,前述贷款到期,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贷款欠息3,551,559.42元。2009年7月8日,本公司收到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款计划,向本公司承诺在1年内将该笔贷款还清。为防止本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2009年12月4日,公司与山西辰憬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反担保协议》,同意以其所有财产向本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提供反担保。

  注3: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12,700万元,具体如下:

  (1)2009年1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7月20日。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到期已还。

  (2)2009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保理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1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月13日至2009年9月12日。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到期已还。

  (3)2009年5月22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5月22日至2009年11月22日。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到期已还。

  (4)2009年7月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7月22日至2010年7月21日。

  (5)2009年9月2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保理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1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9月23日至2010年5月20日。

  (6)2009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11月18日至2010年5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7)2010年1月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太原理工天成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0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4日,截至报告期末,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余额0元。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5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关于对山西天成大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成大洋”)相关遗留债权的处理情况

  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成大洋欠公司9,330万元,2009年3月11日,天成大洋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900万元,因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等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公司与天成大洋于2008年12月26日和2009年3月10日签订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未执行,因此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天成大洋仍欠公司8,430万元(含资金占用费135万元)。

  2010年4月18日,公司与天成大洋及隰县华鑫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为天成大洋的联营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与天成大洋同意解除未履行的两份协议;天成大洋同意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并按年利率6%向公司支付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的利息。

  2010年4月18日,天成大洋又与公司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书》,将其位于太原市坞城路16号的房产(金辰酒店)抵押给本公司,作为上述清偿债务的担保,天成大洋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16号(金辰酒店),其房屋建筑面积为2531.62平方米;该抵押合同就房产抵押期间的转让、买卖、维修、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由于太原市房地局不办理企业之间的抵押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2010年4月18日,本公司与华鑫公司签订的《探矿权抵押合同》,华鑫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山西省河东煤田隰县谙正勘查区【证号:T14520081201021749】《探矿权证》抵押给本公司,作为上述天成大洋偿还本公司债务的抵押担保,探矿权证号为谙正煤田的T14520081201021749号,根据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晋大地矿评字(2010)第004号《探矿权评估报告书》,该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24,832.55万元,由于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探矿权抵押登记暂时停止,因此该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

  为确保天成大洋对上述欠款的清偿,本公司要求第三人山西亿众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担保,山西亿众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8日与公司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同意对天成大洋的欠款提供担保。山西亿众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266.38万元。

  2、关于对山西发鑫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鑫集团”)资金占用的处理情况

  鉴于发鑫集团焦化生产项目与本公司焦炉气项目存在上下游关系,本公司与发鑫集团于2008年11月签订协议,协议由发鑫集团在本公司焦炉气项目建成投产后,为焦炉气项目提供原料、水、电、蒸汽等的供应,并为其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协议具体规定:

  a、本公司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和项目建成后正常生产,同意按照公允价格购买发鑫集团所提供的原料、水、电、蒸汽等。

  b、为保证发鑫集团正常的生产经营,以保证本公司项目的正常建设和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本公司同意按照发鑫集团的实际经营需要向其预付购买原料、水、电、蒸汽等款项,具体预付金额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实际预付款数按照实际发生额为准,但预付款项的金额不得超过按照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两年的购买额。

  c、发鑫集团同意在未向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料、水、电、蒸汽等时,对本公司预付的款项从2008年1月1日以后,按照年利率9.711%支付本公司资金占用费。

  d、在发鑫集团正式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料、水、电、蒸汽等时,发鑫集团对其正式向甲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料、水、电、蒸汽等以前所支付的预付款项,不再支付本公司资金占用费,但本公司实际购买价格按照当时市场公允价格的80%结算。

  e、对于发鑫集团正式向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料、水、电、蒸汽等以后,本公司需再支付其采购款时,双方另行约定。

  f、发鑫集团同意以其全部资产为本公司预付的资金提供担保。

  根据以上协议,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支付发鑫集团预付款项22,536万元,应向发鑫集团收取2009年度资金占用费1,438万元。同时,由于公司焦炉气项目尚未建成,发鑫集团尚未实际交付原料。

  鉴于发鑫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较大,存在一定风险,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与发鑫集团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确认以上预付款及资金占用费合计人民币239,736,974.74元转为发鑫集团对本公司的欠款,发鑫集团应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清偿该笔欠款,并支付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本公司需要发鑫集团提供原材料时,经双方同意后可以按原料购买协议价抵扣上述部分款项,抵扣后发鑫集团不再承担与该等原料购买协议价相当款项的偿还义务。

  为确保发鑫集团对上述欠款的清偿,公司又与发鑫集团签订了《抵押合同》,要求发鑫集团以其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向本公司提供抵押;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52,011,061.03元,账面净值为121,608,848.82元。

  同时本公司要求第三人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向本公司提供担保,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与公司签订连带保证合同,同意提供担保。

  截至2010年4月18日公司已收到发鑫集团偿还的欠款1.54亿元,其中资金占用费为1400万元,本金为1.4亿元。

  3、关于中保集团逾期担保情况的说明

  2008年6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简称“交通银行太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保房地产”)在交通银行太原分行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2008年11月28日至2009年6月25日。2009年6月25日,前述贷款到期,中保房地产未按期归还,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贷款欠息3,551,559.42元。2009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保房地产还款计划,向公司承诺在1年内将该笔贷款还清。2009年12月4日,公司与山西辰憬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反担保协议》,该公司同意以其所有财产向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提供反担保。2009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为中保地产提供一年期贷款的担保决议。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截至目前,中保房地产正在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协商转贷事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也尚未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7.9 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和制度规范化运作,能够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科学决策,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监事会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募集资金、也未发现上期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期使用的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收购、转让行为,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也无损害全体股东的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与关联方的交易均属正常的业务往来,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0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资产负债表(续)

  200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0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利润表

  2009年度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合并利润表

  2009年度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现金流量表

  2009年度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9年度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度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09年度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09年度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09年度

  编制单位: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莉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董事长:郑涛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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