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正后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业绩预告修正情况表
| 项 目 | 本报告期
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月1日
—2008年12月31日 | 修正后的
增减变动(%) |
| 修正前 | 修正后 |
| 净利润(万元) | -400.00 | 104.23 | -1,185.16 | 增长 | 126.06 |
基本每股收益
(元 / 股) | -0.0416 | 0.0108 | -0.1232 | 增长 | 125.96 |
| 修正前的业绩预告披露情况 | 公司曾于2009年10月27日披露了本期业绩预告(详见本公司2009-046号公告)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修正经过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预审计,本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在本期业绩修正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及相关会计政策,除在2009年度审计过程中的正常会计调整事项外,主要系如下原因导致本公司此前公告的业绩需要修正:
本公司于2009年9月8日与林德峰签订了《代理协议书》,本公司受林德峰的委托代理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中佳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佳飞公司)70%股权,代理期限为3个月,转让底价为1300万元,代理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另奖励我司超出底价部分的20%。本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与林德峰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代理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与珠海市佳悦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下称:佳悦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书》,本次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2%计算。
2009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林德峰及佳悦公司三方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佳悦公司以1800万元的价格收购林德峰所持有的中佳飞公司70%股权。
通过上述交易,本公司已促成林德峰转让中佳飞公司70%股权给佳悦公司,本公司向林德峰收取总计220万元的代理费用,向佳悦公司收取216万元的服务费用,总计获得收益436万元(详见本公司2009-050号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报告期的最终净利润以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业绩修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