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0-025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0-025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4月19上午9:00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376,921,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8%;其中限售流动股股份373,348,672 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3,572,37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范志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376,921,04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大会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法律意见书。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