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中服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0- 027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公告》,控股股东汉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帛”)称目前正在协商对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2010年4月16日,汉帛与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汉帛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822,567股(占公司总股份15.04%)的股权转让给西泉。
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汉帛与西泉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人:汉帛(中国)有限公司
受让人:深圳市西泉泛东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38,822,567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5.04%。
(三)转让价款:21,330.67万元。
(四)股份转让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加债权抵偿
(五)付款安排:1)自本协议签署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此等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西泉向汉帛支付股权转让金人民币13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以西泉此前对汉帛的等额债权进行抵偿,剩余7000万元以现金支付。2)在西泉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金后,10天内汉帛应向证券登记部门提交应由汉帛提供的协议股份过户全部资料,并配合西泉办理协议股份的过户手续。3) 完成前述两项后,在2010年12月31日前,西泉向汉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金人民币8330.67万元。
(六)协议签订时间:2010年4月16日。
(七)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相关政府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出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股权转让全部资料提交给证券登记部门的,出让方除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起五日内退还受让方所付转让款外还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6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在本协议规定时间未支付股份转让款,受让方除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起五日内退还出让方已转让股份外还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赔偿6000万元人民币。
(九)其它特别条款等:本次受让后,受让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市场减持或通过协议转让的价格不低于每股5元(若发生中国服装实施股份分拆、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则转让价格不低于相应进行除权的价格)。
二、本次转让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汉帛目前持有的拟转让股份已质押给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2010年4月15日,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汉帛与任何第三方受让人达成关于转让中国服装38,822,567股股份的合法有效的协议生效后10日内,解除对38,822,567股股份的质押。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除前述披露的质押外,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控制关系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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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涉及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化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汉帛不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恒天持有本公司49,606,857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23%,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股权协议转让的详细情况,请见汉帛披露的《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西泉披露的《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ST中服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0- 028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服装")股权变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0年4月15日,本公司接到中国服装的通知,中国服装现第一大股东汉帛(中国)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服装38,822,567股股权(占中国服装股份总数的15.04%)转让给第三方,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被动成为中国服装的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本公司成为事实上的中国服装第一大股东后,本公司将本着对中国服装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第一大股东的职责和义务,维持中国服装的稳定。
由于本次股权变动本公司系被动成为中国服装第一大股东,目前本公司没有增持或减持中国服装的计划,亦没有对中国服装进行业务调整、资产重组或调整人事等计划。若今后本公司拟筹划上述有关事项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