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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锦化 公告编号:2010-035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3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或"公司")进行重整。2010年3月19日,葫芦岛中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关于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指定锦化氯碱清算组为管理人。

  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6 和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4月21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决后,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8 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管理人将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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