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D79版)

  1、被担保人

  浙江京东方成立于1993年,有关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人民东路C-1号桥

  法人代表:裘坚樑

  注册资本:12,919.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小尺寸显示器件、显示模块和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69.29%的股份,浙江京东方管理团队持有30.71%的股份。被担保人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经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绍天源会审[2010]第83号),浙江京东方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浙江京东方200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80.17%,该担保事项为延续以前年度担保,担保额比2009年末实际担保额度减少11%,本公司向浙江京东方提供该担保,将有利于浙江京东方的稳定经营。

  三、本公司为浙江京东方提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1、现时本公司为浙江京东方提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浙江京东方综合授信额度的实际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万元。

  2、本公司为浙江京东方提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计划

  为满足浙江京东方的流动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在2010年继续向浙江京东方提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至2010年末担保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担保期限按借款银行的规定办理。

  3、浙江京东方银行借款资金用途

  本次由本公司担保的浙江京东方的银行借款,将全部用于补充浙江京东方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四、董事会意见

  1、同意本公司在2010年继续向浙江京东方提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担保,至2010年末担保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2、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该事项有关程序审核,及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3、授权有效期:

  自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2,457.99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5.0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269,457.99万元。本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1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1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09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10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东升先生、袁汉元先生、梁新清先生、归静华女士回避了表决本议案。

  2、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松下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根据京商务资字【2009】854号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公司由原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由本公司控股的内资企业,自2009年12月31日起,不再构成关联关系。

  2、北京日伸电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且本公司与该公司存在关联董事任职。

  3、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且本公司与该公司存在关联董事任职。

  4、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该公司持有本公司之母公司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25%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之间也构成关联方关系。

  5、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持有本公司0.93%的股份,该公司对本公司有1名派出董事,因此,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6、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持有本公司7.55%的股份,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政策依据

  1、销售与采购:上述关联方均为本公司产品的上、下游配套及相关企业,且与本公司已具有多年的业务配套供应与采购交易关系。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本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本公司产品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房屋租赁:本公司向联营企业出租厂房的价格,以本公司所在区域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3、担保费用: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且适当低于市场交易价格,该等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4、委托贷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长期(三至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若委托贷款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自调整之日起适用新的利率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京东方的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求。该等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稳定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2010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发生的交易,交易安排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