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 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自行车、保健、运动器械项目及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09 年5月2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于2009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同意公司在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自行车、保健、运动器械项目,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学金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之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09年6月1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公司于2009 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自行车保健、运动器材项目及签订投资协议书的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1、同意该项目增加用地面积为226,678平方米(折合340亩)。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学金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之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签署投资协议书、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09 年8月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依上述决议,公司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于2009年8月3日正式签订投资协议,拟投资设立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0万元,分3期依次投入,一期计划投资12,000万元,二期计划投资16,000万元,三期计划投资12000万元。
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议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公告已于2010 年3月25日公告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同意将原拟投入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的资金10,000万元转投入“天津信隆一期项目”。
依据上述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学金董事长已于2010年3月25日已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合资方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具体明确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等相关事项。公司作为“天津信隆一期项目”的主要投资方,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中的10,000万元变更用途后投入第一期;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钢”)作为一期项目的合资方,以现金方式投入2,000万元。双方约定以分期缴付方式注资。合资双方已于2009年3月25日依《合资合同》约定将第一期资金5,000万元及1,000万元出资到位,并经天津市津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验证,出具津联验内字【2010】第098号《验资报告》。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取得天津市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核发的静发改许可【2010】76号《关于准予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备案的决定》,具体内容为:
你单位申报的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备案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决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特此决定。
附: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备案通知书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经审核,你单位申办的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车零部件制造项目予以备案。请根据此道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项目代码:1021616C3741064
2010年4月15日
■
注:1、本备案通知书自备案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2、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办理其它项目前期工作手续。
3、如备案项目内容变更或超出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项目建设单位一旦违背备案内容或超出有效期,该备案通知书即失效。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专责团队将持续积极开展后续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准予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备案的决定》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