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永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文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忠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785,966,243.20 | 744,836,937.48 | 5.5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47,718,245.46 | 344,720,943.16 | 0.87% |
| 股本(股) | 165,792,000.00 | 165,792,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973 | 2.0792 | 0.87%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75,259,888.52 | 65,833,142.78 | 14.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97,302.30 | 2,090,699.06 | 43.3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8,520,258.39 | -13,201,415.75 | 267.5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927 | -0.1593 | 83.7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81 | 0.0126 | 43.6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81 | 0.0126 | 43.6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6% | 0.67% | 0.1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9% | 0.16% | 0.63%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41.47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248,553.8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93,5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00,00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44,005.4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1,888.70 |
| 合计 | 267,501.16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08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7,540,1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698,052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春桃 | 2,004,2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梁方 | 543,6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胡玉岚 | 52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许建桥 | 504,12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史保壮 | 453,8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锐 | 45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欧阳建军 | 229,4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黄天然 | 225,9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降低66.10%,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入减少所致;
6、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230.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新增贷款同比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3.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事项尚未审结,但对正常生产经营未构成影响。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 股份限售承诺 | 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永喜、芮冬阳、韩文、刘勇、姜新宇、杨旭、王卫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 严格履行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同业竞止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确认与承诺函》,承诺如下: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作出损害智光电气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智光电气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智光电气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智光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公司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就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智光电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智光电气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智光电气必须与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公司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智光电气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 严格履行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元
| 201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0%—50% |
| 2009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735,313.07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由于市场需求增长及执行上年未执行合同,公司预计2010年度1-6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喜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