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议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0日在北京市北四环中路211号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489,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2,489,2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2,489,2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62,489,2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62,489,2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62,489,2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19,200,000股同意,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披露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89,2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2010年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62,489,2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汝林先生、刘凯湘先生和刘晓兵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9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敏俐、史文君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