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和新密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经过初步考察研究,2010年4月19日,公司与新密市人民政府签订《新密市市政公用事业合作项目意向书》,拟投资建设运营新密市相关市政公用项目。
首批项目包括城市集中供热、城区污水处理和城市供水等项目,初步估算供热项目总投资42500万元,其他项目经进一步论证后估算投资额。
以上项目情况为初步投资意向,具体投资形式、项目计划和出资时间等均尚未确定。该项目具体投资内容、计划等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经新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因该合作项目涉及范围较广、金额较大,需报经相关政府部门立项审批,故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