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提交审议的第7项、第8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2010年4月23日
其中:交易系统: 2010年4月23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10年4月22日下午15:00至4月23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19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显泽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6,218,7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4.73%。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338,377,92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6.2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7,840,83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52%。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75,185,35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4.49%。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33,39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律师事务所 尹德军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6,21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6,21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6,21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6,21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6,21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6,21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公司与SEB S.A.签署2010年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SEB INTERNATIONALE S.A.S 227,857,896股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148,360,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公司与苏泊尔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苏泊尔集团及其关联方苏增福、苏显泽146,026,214股回避表决,同意票230,19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6,21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关于提名Stephane Laflèche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76,218,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律师事务所尹德军律师认为,苏泊尔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