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因2007年、2008 年、2009 年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做出了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于2009年3月3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根据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五洲松德证审字[2010]3-00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121.13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2010年4月22日,即在公司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同时,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