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3日 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 周和平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97,918,16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报告>和<2009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以97,918,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97,918,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97,918,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
以97,918,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以97,918,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97,918,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以97,918,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3,435,1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周和平、周文河合计持有94,482,999股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97,918,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4,493,6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周和平、康树峰、陈莉、张巨成、彭雄心、王志勇合计持有93,424,554股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0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97,918,16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总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