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正后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修正后类型:同向大幅上升
2、业绩预告修正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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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修正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根据法院裁定,公司于2009年5月13日进入重整程序,2009年11月27日丹东中院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2009年度确认了重整收益。该重整收益的确认主要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及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会计部函[2009]60号)。根据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上述规定,公司具备确认重整收益条件如下:
1、2009年11月27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丹民三破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2009年12月21日,丹东国资化学纤维有限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成功竞得了丹东化纤全部资产。
3、2009年12月31日前,上述资产拍卖资金及股票转让资金共计5.9亿元全部到位,执行重整计划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4、2010年4月20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9)丹民三破字第2-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综上所述公司于2009年度确认了重整收益,经初步测算公司2009年度盈利约268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但重组工作还在继续进行,如果公司重组工作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公司股票也有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