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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0-1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小招二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忠先生

  6、会议会期:半天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732,079,9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732,079,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732,079,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732,079,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732,079,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55,704,362.06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77,075,445.9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7,962,985.67元、合资子公司河北新兴铸管有限公司提取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7,026,501.47元、以及收购芜湖新兴40%股权对应的报告期初至收购日的净利润作资本公积处理调出16,853,252.68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30,937,068.22元(其中报告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75,232,706.16元),报告期未实施分配,期末未分配利润2,430,937,068.22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并考虑到2010年技术改造和进行资源整合的资本性支出较大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474,516,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红股3股、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股利589,806,638元,余额1,841,130,429.82元滚存2010年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

  同意732,079,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六、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预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至2009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2009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经董事会提议,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聘用协议并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为:

  同意732,079,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控股新兴铸管(新疆)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与铸管集团的关联交易,关联人铸管集团所持727,410,529股表决权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刘明忠因在铸管集团担任职务所持235,213股表决权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4,434,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司义夏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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