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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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孙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王化冰、总会计师兼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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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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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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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对主要合并会计报表中数据变动幅度达到30%(含30%)以上的项目分析: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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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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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的增加因正常经营产生现金流入。
(2)应收票据的减少因子公司投资公司所持票据到期承兑。
(3)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因子公司润元公司销售油品应收款项增加。
(4)预付账款的增加主要因子公司许禹公司预付购买办公楼款。
(5)在建工程的增加主要因今年专项工程陆续开工。
(6)短期借款的增加因向银行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的减少主要因部分票据到期承兑。
(8)预收款项的增加主要因子公司实业公司预收款项增加。
(9)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因子公司润元公司支付计提职工薪酬。
(10)应付利息的减少因短融融资券、短期借款较去年同期减少。
(11)其他流动负债的减少因2010年发行10亿短期融资券,较去年发行额减少5亿元。
(12)财务费用的减少因短融融资券、短期借款较去年同期减少。
(13)投资损失的增加因联营企业潍莱公司亏损较去年同期增加。
(14)营业外支出的减少主要因母公司营业外成本减少。
(15)少数股东损益的减少因子公司润元公司亏损较去年同期降低。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原非流通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承诺1:在股改方案获得通过,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山东高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山东高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承诺1履行情况:截止到2007年4月24日,山东高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高速集团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流通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承诺2:山东高速集团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如下提案:公司向股东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承诺2履行情况:截止到本报告期末,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承诺3: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获准实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承诺将积极在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公司收购路桥类优良资产,收购(北)京福(州)高速公路德州至济南段。
承诺3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已部分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4: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获准实施,除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外,公司承诺2006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较2005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5%。如果上述业绩增长承诺没有达到或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将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应年度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的总额为1,515万股,按照目前流通股股本规模(50500万股)计算,等同于每10股追送0.3股。
承诺5:如在追送股份的承诺期内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则山东高速集团将对追送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如在追送股份的承诺期内,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或发放权证,将不调整追送股份的总额。
承诺4和5履行情况:该两承诺已执行完毕。
(2)原非流通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事项:
承诺1:在股改方案获得通过,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所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承诺1履行情况:截止2007年4月24日,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所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报告期末,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流通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承诺2: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成如下提案:公司向股东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承诺2履行情况:截止到本报告期末,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36,38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共计分配296,014,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34,680,26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0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到报告期末,该分红方案尚未实施。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亮
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