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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闻短波

  银监会组织金融机构

  支持抗震救灾与重建

  本报讯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以来,银监会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为救灾与重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截至4月20日,灾区金融服务工作已经基本恢复。农业银行在灾区共8个营业网点已经全部恢复营业;邮储银行共8个营业网点,其中5个营业网点在原址恢复营业,其它3个网点采用金融服务车的形式恢复营业;玉树农信社共6个营业网点,已经有3个网点恢复营业,包括1个帐篷营银行。

  在做好营业网点恢复服务工作的同时,银监会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捐款、开通捐款“绿色通道”等实际行动鼎力支持抗震救灾与重建工作。其中,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建立和开通了各营业网点的社会捐款“绿色通道”。凡是向玉树灾区捐款的客户,营业网点保证在第一时间受理,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免收业务结算手续费。截至4月20日,银监会系统共向地震灾区捐款317万;青海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捐款1968.85万。(贾 壮)

  

  

  国税总局出台税收征管措施

  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本报讯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税收征管措施,帮助地震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共涉及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核销和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免收四项内容。

  通知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税务机关可依法审批至今年12月31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一次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内予以核准。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灾情仍需延期缴纳该笔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审批至今年12月31日。延期期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关于欠税核销问题,通知明确,对于地震灾害中纳税人实际已消亡的,可以视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由税务机关根据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一次性办理死欠核销。此外,对纳税人申请补发的税务登记证,一律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贾 壮)

  

  

  境内首只LOF模式

  QDII产品有望发行

  本报讯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在上海表示,境内首只引入LOF模式的QDII产品——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基金有望在5月开始发行。

  国投瑞银国际业务部副总监路荣强表示,在境内现有的11只QDII基金中,尚没有专注于投资新兴市场的基金,而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基金将是第一个新兴市场专注投资者。

  谈及新兴市场股票基金将采取LOF基金运作模式的设计理念时,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产品部副总监何湘表示,采用这一运作模式,旨在为QDII基金投资者提供多样化交易方式的同时,也部分解决了QDII基金申购赎回的未知价交易模式因跨时区而产生的问题。 (金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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