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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及影响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0年4月22日起按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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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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