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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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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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林大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淑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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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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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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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1,637,700股;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1,661,700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2,430,062.85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88%;实现净利润1,925,348.93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32.35%。
变化较大的项目:
①、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6,496,433.02元,主要原因是及时与银行结算,收回商业零售客户刷卡消费资金。
②、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59,183.48元,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投资的长春长百购物有限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③、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203,494.50元,主要原因是同期支付赔款所致。
④、净利润较同期增加1,096,699.15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较上年同期销售上升,毛利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内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标准做出利润配。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大湑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