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股票。 | 依承诺履行。 |
| 股份限售承诺 | 不适用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 1、2008年6月20日,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所持晶众家乐股权注入西安民生。 | 1、承诺期限尚未届满。 |
| 2、2008年12月30日,承诺本次认购的西安民生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 | 2、依承诺履行。 |
| 3、2008年12月30日,关于中山路物业权属瑕疵、宝鸡商业成立时的债权债务转移、宝鸡商业租赁土地/房屋缺乏权证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若由于商业控股或其关联方的原因造成宝鸡商业和西安民生承担的义务或责任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规定的内容的情况,则损失由商业控股补偿。 | 3、尚未发生需要商业控股补偿的情况。 |
| 4、2008年12月30日,保证从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和财务独立五个方面保持西安民生的独立性。 | 4、已经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
| 5、2008年12月30日,对减少和规范与西安民生之间的关联交易做出了承诺。 | 5、依承诺履行。 |
| 6、2008年12月30日,承诺避免和西安民生产生同业竞争。 | 6、依承诺履行。 |
| 7、2009年4月22日,对“中山路物业权属瑕疵、宝鸡商业成立时的债权债务转移、宝鸡商业租赁土地/房屋缺乏权证等可能给宝鸡商业和西安民生带来损失”的事项再次做出补偿承诺。 | 7、尚未发生需要商业控股补偿的情况。 |
| 8、2009年4月22日,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将所持有的世纪阳光、民生家乐股权注入西安民生,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至注入之前,将上述两公司委托西安民生经营管理。 | 8、承诺期限尚未届满。 |
| 9、2010年1月8日,标的股权过户至西安民生后,倘若因民生家乐仲裁事项造成西安民生损失,商业控股将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足该等损失,或以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中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购买该股权。 | 9、尚未发生需要商业控股补偿或购买有关股权的情况。 |
|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 1、2008年12月30日,保证从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和财务独立五个方面保持西安民生的独立性。 | 1、已经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
| 2、2008年12月30日,承诺避免和西安民生产生同业竞争。 | 2、依承诺履行 |
| 3、2008年12月30日,对减少和规范与西安民生之间的关联交易做出了承诺。 | 3、依承诺履行。 |
| 4、2009年8月21日,一年内解决海航工会作为海航集团实际控制人问题的承诺。 | 4、承诺期限尚未届满。 |
| 5、2009年9月14日,如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因履行本次重组相关的任何承诺,而需向西安民生承担任何支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等,由本公司向西安民生承担连带责任。 | 5、尚未发生需要依承诺履行的事项。 |
|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宝商集团《关于宝商集团图形商标及家美佳文字商标使用、申请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承诺书》,承诺待国家商标总局核准该商标等的申请后再无偿转让给宝鸡商业。 | 宝商集团图形商标及家美佳文字商标申请注册类别为第3类、第5类、第11类、第16类、第18类、第21类、第24类、第25类、第29类、第30类、第31类、第32类、第33类、第35类、第40类,截至目前国家商标局对第31类商标核发《商标注册登记证书》,其余各类正在审核中。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 |
注:“宝商集团”指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指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商业控股”指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宝鸡商业”指宝商集团宝鸡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晶众家乐”、“民生家乐”指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系陕西晶众家乐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世纪阳光”指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