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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任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焦瑞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李延凌

公司负责人任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瑞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延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244,572,066.176,881,453,655.625.2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738,334,061.911,726,949,033.620.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792.22-19.3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5,698,729.3018.4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6-5.88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9,197,940.8989,197,940.8929.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45.04增加0.7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95.09增加0.8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030.6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3,875.1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88,601.52
所得税影响额300,408.03
合计-915,099.2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4,70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308,948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君利得商贸有限公司1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湖北华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潜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640,988人民币普通股
王浩2,815,875人民币普通股
广州市天河大东园酒店1,643,465人民币普通股
潜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643,465人民币普通股
谭俊宁1,129,375人民币普通股
冯雷1,010,40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988,455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报告期末上年末增减额增减幅度主要原因
应交税费179,233,180.94134,354,132.5444,879,048.4033.40%结转收入计提税金所致
      
项目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额增减幅度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393,987,090.91301,979,420.5092,007,670.4130.47%房产销售结转增加
营业成本187,365,206.31141,969,701.5345,395,504.7831.98%房产销售结转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48,772,769.7732,791,551.1615,981,218.6148.74%结转收入计提税金所致
销售费用23,068,583.165,749,622.7117,318,960.45301.22%本期销售额增加,营销推广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2,960,478.596,084,759.06-3,124,280.47-51.35%财务费用资本化比例增加
投资收益12,313,766.70-90,000.0012,403,766.7013781.96%联营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669,042.78-191,333,937.98277,002,980.76144.77%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相应增加银行借款规模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9年11月2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1.1亿股(含1.1亿股)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9.36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该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2009年11月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目前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批过程中。

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分红送股方案,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1.375亿股,发行底价调整为7.41元/股,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公告的《关于实施2009年度分红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和发行底价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遵守限售股票锁定期限制的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华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还将继续履行如下承诺:1、避免同业竞争;2、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3、与上市公司"五分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4、不违反"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证监发[2003]56号文;华远集团将在适当时机提议启动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另外,因公司2008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在截至吸收合并基准日2006年10月31日原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北京华远)存在两个合计约1000万元标的的诉讼,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承诺如果上述诉讼造成原北京华远的损失,将由五位股东按照各自所占原北京华远股权比例承担全部责任。目前尚有一件诉讼未了结,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已按各自持股比例预留2008年度来自公司的分红所得合计1,000万元在公司账户中,用于公司因上述诉讼可能产生的损失。待这两个诉讼结案后,若公司因诉讼实际产生的损失大于1,000万元,由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补给公司;若公司因诉讼实际产生的损失少于1,000万元,由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退回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

其他各项重组及股改特别承诺已经履行完毕,详见公司于2010年2月1日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成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778,129,12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2.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红股和现金红利均按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共计分配利润272,345,194.6元,其中派发红股194,532,282股,现金红利77,812,912.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3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3月8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3月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0年3月11日。

3.6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销售简况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完成销售签约额60,506万元,完成销售面积35097平方米。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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