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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吴庭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建雄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公路公司”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666号)核准,公司于 2009年12月2日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3元。本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0,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2,759,5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款人民币2,207,740,5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余款扣除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律师费用、审验费用、登记托管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201,302,709.24元。2009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82,960万股。2009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的相关约定,董事会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80,000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00万元。截至2010年3月1日,公司已将本次增发的全部募集资金220,130.27万元使用完毕,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2、福厦高速扩建工程

  福厦高速扩建工程包括泉厦高速扩建工程和福泉高速扩建工程,其中泉厦高速扩建工程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福泉高速扩建工程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公司投资建设。

  2007年7月17日,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的议案》。2008年5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泉、泉厦高速公路扩建项目经营年限的批复》(闽政文[2008]168号),同意本公司福厦、泉厦高速公路扩建项目作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扩建后收费年限25年,分别自福泉、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全路段建成通车之日起计算。

  根据交通部《关于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8]464号),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路线全长81.88公里,初步设计概算65.95亿元,工程于2007年底开工,预计2010年建成通车。根据交通部《关于福州至泉州公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9]134号),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项目路线全长142.37公里,初步设计概算90.43亿元,工程于2007年底开工,预计2011年建成通车。报告期内,福厦高速扩建工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报告期内完成投资54,005.37万元,实际已完成总投资246,019.68万元,占预算总投资额比例为27.21%;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报告期内完成投资34,669.23万元,实际已完成投资326,607.73万元,占预算总投资额比例为49.52%。

  3、投资南平浦南高速公路

  2004年10月,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南公司)的议案》,浦南公司由省高速公路公司、本公司和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高速公司")三方投资设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股权比例:省高速公路公司占41.08%、本公司占29.78%、南平高速公路公司占29.14%。浦南公司经营范围为浦南高速公路的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养护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浦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自全路段通车之日起计算25年。

  浦南高速公路全长约245公里,项目投资概算980,38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15,700万元,其余为银行贷款。三方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分别承担项目资本金部分,其中本公司应出资94,000万元。上述项目资本金为暂定数,如股东应缴纳而未按照规定认缴的,为保证工程支付需要,可由其他股东垫付,待工程竣工决算时按各家股东的实际出资确定股权比例。2006年5月12日浦南高速公司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组建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议案,省高速公路公司对浦南公司的出资比例从原来的41.08%调整为57.55%,南平高速公司的出资比例从原来的29.14%调整为12.67%,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变。2010年3月22日,省高速公路公司与南平高速公路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南平高速公路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浦南高速12.67%的股权转让给省高速公路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省高速公路公司对浦南公司的出资比例为70.22%,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为29.78%。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省高速公路公司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3)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省高速公路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将在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福建高速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70%。

  (4)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省高速公路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将提议并赞同福建高速2006年中期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福建高速向全体股东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5股。

  (5)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后,省高速公路公司承诺:①在浦城-南平高速公路通车时将所持有的南平浦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南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福建高速,以支持福建高速控股浦南公司;②福建高速对省高速公路公司所拥有的已通车路段享有优先购买权;③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将在2007年12月31日前把国家高速公路主干线沈阳-海口线福建境内的罗源-宁德高速公路注入福建高速。

  以上各项承诺均按约履行。其中第(1)、(2)、(3)、(4)、(5)③项已履行完毕。其余各项均按约履行中。

  2009年11月26日,省高速公路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对其持有的在福建高速股权分置改革中形成的总计 936,434,98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可申请解除限售之日(2009 年 7 月 14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三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0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2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182,9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07,740,294.71元结转下一年度;2、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29,6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744,400,000股。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庭锵)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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