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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0-005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因公司独立董事洪波先生连任时间将满6年,董事会同意其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推荐徐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洪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6年时间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洪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徐军先生简历

  徐军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法硕士。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券律师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法官,福建省德胜(联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专职法律顾问,福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副会长、第八届常务副会长,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第一届会长、第二、第三届常务理事,福建省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为华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特聘律师。现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州分所主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徐军

  2. 上市公司全称: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徐军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徐军 (签字)

  日 期:2010.4.20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徐军 ,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军

  2010年 4 月 20 日于福州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徐军先生 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年 4 月 15 日于 福州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0-006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4日

  ●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金仕顿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于2010年5月19日召开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金仕顿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七次、八次董事会和五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fjgs.com.cn)及2010年3月17日和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5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0年5月19日前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1-87077366 传真:0591-87077366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50001

  特此通知。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如股东本人未对有关议案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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