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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D49版)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康义,作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康义

  2010年4月23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席酉民,作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席酉民

  2010年4月23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雁明,作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雁明

  2010年4月23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强力,作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强 力

  2010年4月23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认为马宝平先生、马保平先生、田照峰先生、卢景友先生、左可国先生、赵志国先生、何季麟先生、康义先生、席酉民先生、何雁明先生和强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同意马宝平先生、马保平先生、田照峰先生、卢景友先生、左可国先生、赵志国先生、何季麟先生、康义先生、席酉民先生、何雁明先生和强力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康义先生、席酉民先生、何雁明先生和强力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康 义 席酉民 何雁明 强 力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石磊监事委托杨秋霞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秋霞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8项议案并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圆满完成了2009年度的经营目标,生产运行组织有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得到持续优化和提升,公司经济实力持续增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09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的财务报告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利益。

  2、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3、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事项的处理、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意见。

  5、公司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运营实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的意见。

  6、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申占鑫先生和杨贵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0年5月26日起至2013年5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申占鑫先生,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公司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干事,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主任;现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任。

  2、杨贵龙先生,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初轧厂财务科会计,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成本科成本会计,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连轧厂财务科科长,福建中钢公司总会计师,福建福原经济技术联合公司经理;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4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单项表决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该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活动的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该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基地的正常运转,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且对公司报告期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马宝平、马保平、田照峰、卢景友、左可国、赵志国六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性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金钼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法人代表:黄晓平

  注册资本:40亿元

  成立日期:2005年8月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有色金属探矿;铜精矿、磁铁矿和其他有色金属产品、新型建材的销售;机械加工;对外投资;工程建筑、工程承包;房地产经营和开发;工业用氧等。

  三、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接受劳务和支付租赁费等

  2010年计划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接受劳务和支付租赁费等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47,610,379元。具体如下:

  1、综合服务

  ■

  2、产品供应

  ■

  3、资产租赁

  ■

  4、工程承接及咨询服务

  ■

  (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2010年计划向关联方销售废钢铁的交易发生额为285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

  2、协议中固定费用的交易严格按固定费用结算;

  3、协议中为预计费用的按实际交易量及金额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金钼集团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必须存在的,有助于公司生产基地的正常运转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严格遵守市场原则,该交易将会持续存在。

  2、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且对公司报告期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运营的持续稳定。

  2、所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签署的相关协议,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康义 席酉民 何雁明 强力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5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11人,参加投票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9号文件核准,2008年4月14日,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亿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57元,共计募集资金891,46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874,5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8年4月14日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磊验字[2008]第8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情况

  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计划主要内容是将栗西沟尾矿库最终设计使用标高由1300米加高至1330米,增加尾矿库容1.04亿立方米,延长现有尾矿库的使用年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0,282万元。具体实施内容为尾矿坝5座副坝建设、16口辐射井建设、回水系统延伸、排洪系统延伸及老洞加固、尾矿输送系统延伸及泵站扩建、库后放矿工程、征地移民以及其它基建等。

  截止2009年年底,该项目先后完成了1300米设计标高内的库后放矿工程、新建5口辐射井工程、老排洪系统加固及渗水治理等工程内容,投入资金32,160,123.30元,对目前尾矿库的安全运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项目终止的原因

  由于近年国内尾矿库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同时,随着南露天开采项目及矿山后续开采的实施,从矿山生产的持续性、长期性来看,即使对现有栗西沟尾矿库进行加高扩容,也难以彻底解决公司生产的尾矿堆存问题。因此,为了确保栗西沟尾矿库安全运行,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

  四、剩余募集资金安排

  截止2009年底,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7,065.99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剩余募集资金做出安排,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该举措兼顾了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运营实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的意见。

  3、保荐人对公司拟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无异议,认为:本次拟终止实施该项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宜

  关于终止实施栗西沟尾矿库延长服务年限项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6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要求,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公司200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拟对安全基金和维简费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拟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列报。调整使2008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减少18,470,145.15元,盈余公积减少135,587,732.58元;调整使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73,415,557.38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使2007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增加6,625,523.58元,盈余公积减少87,267,843.93元;调整使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30,213,734.60元。

  二、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1、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

  公司2009年在接受陕西省审计厅审计时,应其要求对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地质勘探费用、环评费用应计入在建工程作资本化处理和政府补助款项进行前期差错更正;控股子公司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受2008年度纳税检查中,对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环评与测量费用等进行纳税调整补缴所得税,进行了相应前期差错更正,对此相应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2、前期差错更正的影响

  因上述前期差错更正,公司拟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列报。上述更正使2008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增加726,198.99元,盈余公积增加189,989.69元;调整使2008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1,457,658.17元。

  上述调整使2007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增加2,136,462.17元,盈余公积增加237,384.68元,使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2,373,846.85元。

  三、调整后的财务指标

  1、调整后2008年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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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整后2007年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意见。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安全基金和维简费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并对期初财务报表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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