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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C8版)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建立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与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召开第十九次(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十九次(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7日

  附:

  1、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

  由于2009年度本公司债务重组工作仍未最终完成,高额的债务风险依然存在,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金融债务、应交税金、或有和诉讼事项及持续经营事项无法表示意见。为此,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1)金融债务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金融债权人已询证回函部分显示中华自行车公司少计利息差异折合人民币合计211,053,921.33元,另有已回函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76,170,169.82元未确认利息、未回函的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82,230,832.77元,导致无法确定金融债务的金额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利息确认差异主要详见附注十说明,部分债权人在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办通[2004]6号文件时,双方存在理解差异等原因引起,文件通知“中国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自2002年1月1日起停计本公司利息3年,并豁免2001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所欠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

  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认为本公司需归还豁免和停计的利息,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对计收利息事项未作确认。本公司已将2001年12月31日前所欠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357,993,665.24元转入“资本公积”,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停止计提利息。该豁免期限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认为豁免和停计的利息是不需归还的,因此未计提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利息及复利。停息期满后,公司才开始计提利息。

  并且,公司的金融债务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各笔期末金额多年无变化,部分债权人主体资格发生转移,具体经办人员变更,债权人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部分债权人未回函确认。

  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相关金融债权人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金融债务的本息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2)应交税金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在审计过程中对应交税费实施了检查、询证等审计程序,询证账面欠付税金及关税保证金与罚款余额合计118,913,018.88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均未收到回函,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其对中华自行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公司应交税金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形成原因复杂,具体经办人员发生变更,税务部门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未能收到税务部门的询证回函。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存在补缴罚款、滞纳金的可能。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税务部门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应交税金的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3)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贷款卡信息资料因系统升级等原因不相符,在审计过程中就对外担保、逾期欠债等原因引起的诉讼事项执行到相关涉诉法院进行现场核实的替代审计程序,均未能取得相关法院的确认文件,以及难以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导致无法判断本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是否完整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公司贷款和担保诉讼案件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报告期未发生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部分受理法院发生变化,具体经办人员变更,法院需要时间核对清楚案件的具体内容和金额,所以未回函确认。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法院的核对工作,尽快核对清楚所涉及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4)持续经营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本公司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中华自行车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为此本公司及最大债权人采取如下措施:

  自2002年3月起,本公司原最大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动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豁免及停计了本公司所欠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全部金融债务的利息。

  2007年3月29日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按以等值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美元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债务金额为本金约美元387万元和预提利息约人民币4278万元。

  2006年12月30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持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公司”),国晟能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债务重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鉴于公司最大股东和债权人发生了变化以及新破产法的实施,2010年1月国晟能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并进一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之中。国晟能源公司同意停计2009年贷款利息4780.24万元,该项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

  在推进债务重组工作的同时,公司的主营业务亦实现稳定发展且主营业务继续实现盈利。公司短期支付压力已大大降低,持续经营能力已有一定改善。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债务和资产重组工作的不断进展,本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2、《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09年度奖励的议案》

  2009年度,公司正处在股权分置改革、破产重整以及大量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关键时期,公司经营班子面临着各项工作艰难、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巨大。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营班子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完成了董事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2009年度,公司经营班子为公司的重点工作、主营业务以及公司长远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考虑到公司现金流的实际情况,拟提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09年度奖励方案:

  奖励总金额(税后)为:137,300元。其中:江厚进 32,300元、李海35,000元、夏勃夫35,000元、王成35,000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其中对江厚进先生、王成先生的奖励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总股本从479,433,003股变成551,347,947股,公司股本也发生了变动。因次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修改如下:

  一、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9,433,003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1,347,947元”。

  二、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79,433,00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79,433,003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86,713,192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76,752,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东持有215,967,811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51,347,94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79,433,003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86,713,192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16,271,773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248,362,982股。”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0—02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五洲宾馆嵩山厅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姚正旺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该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1、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09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09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董事会关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

  五、《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况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7日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09年年度报告

  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09年度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鹏所专审字[2008] 号《关于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相关资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均属历史遗留事项,由于大部分被担保方已无力偿还,公司对大部分担保进行了预计负债处理,预计负债金额为179,088,442.92元。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09年底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我们认为:

  2009年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及时修订并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对检查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能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所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

  由于2009年度本公司债务重组工作仍未最终完成,高额的债务风险依然存在,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金融债务、应交税金、或有和诉讼事项及持续经营事项无法表示意见。为此,公司独立董事说明如下:

  1、金融债务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金融债权人已询证回函部分显示中华自行车公司少计利息差异折合人民币合计211,053,921.33元,另有已回函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76,170,169.82元未确认利息、未回函的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82,230,832.77元,导致无法确定金融债务的金额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利息确认差异主要详见附注十说明,部分债权人在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办通[2004]6号文件时,双方存在理解差异等原因引起,文件通知“中国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自2002年1月1日起停计本公司利息3年,并豁免2001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所欠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

  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认为本公司需归还豁免和停计的利息,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对计收利息事项未作确认。本公司已将2001年12月31日前所欠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357,993,665.24元转入“资本公积”,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停止计提利息。该豁免期限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认为豁免和停计的利息是不需归还的,因此未计提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利息及复利。停息期满后,公司才开始计提利息。

  并且,公司的金融债务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各笔期末金额多年无变化,部分债权人主体资格发生转移,具体经办人员变更,债权人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部分债权人未回函确认。

  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相关金融债权人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金融债务的本息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2、应交税金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在审计过程中对应交税费实施了检查、询证等审计程序,询证账面欠付税金及关税保证金与罚款余额合计118,913,018.88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均未收到回函,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其对中华自行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公司应交税金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形成原因复杂,具体经办人员发生变更,税务部门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未能收到税务部门的询证回函。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存在补缴罚款、滞纳金的可能。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税务部门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应交税金的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3、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贷款卡信息资料因系统升级等原因不相符,在审计过程中就对外担保、逾期欠债等原因引起的诉讼事项执行到相关涉诉法院进行现场核实的替代审计程序,均未能取得相关法院的确认文件,以及难以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导致无法判断本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是否完整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公司贷款和担保诉讼案件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报告期未发生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部分受理法院发生变化,具体经办人员变更,法院需要时间核对清楚案件的具体内容和金额,所以未回函确认。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法院的核对工作,尽快核对清楚所涉及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4、持续经营事项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本公司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中华自行车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为此本公司及最大债权人采取如下措施:

  自2002年3月起,本公司原最大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动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豁免及停计了本公司所欠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全部金融债务的利息。

  2007年3月29日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按以等值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美元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债务金额为本金约美元387万元和预提利息约人民币4278万元。

  2006年12月30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持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公司”),国晟能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债务重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鉴于公司最大股东和债权人发生了变化以及新破产法的实施,2010年1月国晟能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并进一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之中。国晟能源公司同意停计2009年贷款利息4780.24万元,该项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

  在推进债务重组工作的同时,公司的主营业务亦实现稳定发展且主营业务继续实现盈利。公司短期支付压力已大大降低,持续经营能力已有一定改善。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债务和资产重组工作的不断进展,本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独立董事签署:

  邵良志: 张鑫淼:

  魏传义: 崔 军:

  201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0—026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亏损10575.75万元,鉴于公司2008年、200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B股

  2、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3、证券代码:000017、200017

  4、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10年4月28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08年、200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措施

  2009年公司通过多方努力,于2010年3月18日实施了公司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的重组工作扫除了障碍。鉴于新破产法的实施,2010年1月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并进一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之中。同时,本公司在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力争2010年实现扭亏。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债务重组及资产重组工作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2010年度能否整体扭亏为盈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公司2010年度继续亏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因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27日停牌一天,2010年4月28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 ST中华A、* ST中华B,证券代码仍为000017、200017,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六、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8181666,28181569

  联系传真:0755-28181009

  电子邮件:dmc@szcbc.com

  联系人:章晋英、崔红霞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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