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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0-010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6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10号·华龙商务大厦20层·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冯志斌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3,756,851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5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

  同意103,756,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

  2、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103,756,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

  3、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103,756,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

  4、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03,756,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

  5、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公司实现盈利31,408,290元。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亏损未全额弥补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不分配利润,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103,756,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

  6、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3,756,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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