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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 S*ST 光明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0-025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4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了六届四次董事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光明青年公寓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马中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逐项表决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15万元,利润总额1,013万元,净利润1,013万元。按2009年末总股本185,711,578 股计算,每股收益-0.05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2,772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1,761万元。对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6票同意(关联董事马中文、孙旭东、李兴江回避表决),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2009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计提应收帐款坏帐准备1,912,016.17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010,885.15元。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50万元。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项议案获9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董事会关于2009年报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第三十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议案》、《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9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 S*ST 光明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0-026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次监事会于2010年4月26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光明青年公寓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 人,实到监事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富柏松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逐项表决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5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项议案获5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获5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15万元,利润总额1,013万元,净利润1,013万元。按2009年末总股本185,711,578 股计算,每股收益-0.05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2,772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1,761万元。对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获5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该项议案获5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2009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5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达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该项议案获5 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对〈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该项议案获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0587 证券简称: S*ST光明  公告编号:2010-027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十次)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十九次)股东大会定于2009年5月28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路光明青年公寓举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路光明青年公寓;

(三)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内容:

1、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10年 5月17日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单位持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和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08年5月18日--5月19日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 会议日程半天;

2、 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3、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青山路118号

邮政编码:153000

联系电话:0458-6135587   传  真:0458-6135999

E-MAIL:gmzq000587@163.com

联 系 人:王红霞 李东海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复印件亦有效。


股票简称: S*ST 光明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0-028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

按产品关联人预计

总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去年的

总金额

采购

原材料

板材绥芬河市龙泽木业400总计

1300

8%335
油漆大连和信涂料80040%670
哈尔滨绿时代胶业有限公司100100%68
家具北京光明兴佳商贸200020%857
家具光明集团电子商务350035%125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绥芬河市建设路17号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闯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家具;刨光材、拼板集成材、销售胶粘剂。

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股东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由于该公司的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又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故该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北京光明兴佳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

注册资本:5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范胜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销售家具、货运代理、配送服务、仓储服务等

成立于2004年2月,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5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3)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头条19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申彦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销售家具、工艺品、工艺美术品、土产品、化工产品等。

成立于1999年,伊春美猴王商贸有限公司投资 630万元,占21%,伊春圣泉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2370万元,占79%,由于伊春圣泉禾投资有限公司是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资信情况,并结合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历年来的合作以及该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市场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利用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营销网络进行货物销售和原材料采购,弥补了公司营销网络覆盖面小的缺点,拓宽了产品销售及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为生产经营提供了方便条件。关联交易发生额较小,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不形成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召开的六届四次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1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马中文先生、董事孙旭东先生、李兴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本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是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法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向关联方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板材400万元。

协议签署各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绥芬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10年4月15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400万元。

(二)向关联方哈尔滨绿时代胶业有限公司采购胶100万元。

协议签署各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绿时代胶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10年4月5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1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为现金、经确认的即期汇票、支票、信用卡等,当货源相对紧张时,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用预付款的形式进行结算。

(三)向北京光明兴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家具2000万元。

协议签署各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兴佳商贸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10年4月15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交易价格: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为现金、经确认的即期汇票、支票、信用卡等,受货方应当在供货方发货之日起120天内结清货款,如果受货方在120天内不能结清货款,供货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要求受货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家具3500万元。

协议签署各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10年3月15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交易价格:市场定价原则,全年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万元。

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为现金、经确认的即期汇票、支票、信用卡等,受货方应当在供货方发货之日起120天内结清货款,如果受货方在120天内不能结清货款,供货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要求受货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相关说明

1、相关合同及协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的内控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控体系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

3、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编制形式和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所作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该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加快破产重整进度,尽最大努力减小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监事会成员:富柏松 周 捷 袁美君 武士昌 程丽辉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述《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规范公司运作。截止本报告期末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0万元,系本公司关联方借款所致,预计2010年7月偿还。

2、关于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2,153万元,系为已转让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的一般保证尚未解除,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就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201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表示同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负责本公司2009年财务报告审计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公司出具《关于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6.10条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说明后,认为:董事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不确定事项所作的评估是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所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的说明,并认为公司应尽快推动破产重整进程,调整公司负债结构,抓好生产经营工作,积极研发新产品,扩大产品市场占有份额,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关于2010年《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单位》的说明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公司2009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以及审计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胡凤滨 蔡伟 李子学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09年报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利安达审字【2010】第1222号审计报告,对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如下:

一、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1、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光明家具累计亏损计517,613,154.8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计250,849,754.72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计382,406,045.69元人民币。

2、2009年11月9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号及(2009)伊商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光明家具重整,并指定光明家具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3、光明家具重整案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分为优先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和小额普通债权组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税款债权组和小额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已于会前提前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优先债权组和大额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第一次表决未获通过

二、重大不确定事项

2008年9月27日光明集团原实际控制人冯永明被依法刑事拘留,2008 年11 月4 日,光明家具收到《伊春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伊公捕字[2008]01 号),原实际控制人冯永明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罪,经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8 年10 月31 日被依法逮捕。截止报告日,此案尚在审理中,由于公告批捕的理由涉及光明家具,属于存在可能对光明家具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

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依据2009年审计报表,公司资产负债率数据较高,鉴于公司债务主要为金融借款,公司正在努力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合作,努力促成债务和解,优化债务结构。

2、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经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在2010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税款债权组和小额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尽管优先债权组和大额普通债权组的第一次表决未获通过,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上述《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再次表决仍未通过上述《重整计划(草案)》,但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条件,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

为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措施为:

(1)积极开发新产品;加大宣传力度、重塑品牌形象、整合生产资源等措施扩大市场份额。

(2)加快推进破产重整进程,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扫清障碍。

(3)积极寻求选择优质的重组方,确保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冯永明涉案问题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冯永明因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罪于2008 年10 月31 日被依法逮捕。截止报告日,此案尚在审理中。

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员工队伍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 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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