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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宝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0-014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志强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玉倩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838,556,190.03803,526,097.37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427,969,614.81421,936,593.971.43%
股本(股)246,542,015.00246,542,015.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73591.71141.4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96,147,759.90267,408,674.37-6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033,020.848,853,277.38-31.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180,580.1925,812,635.92-120.0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2100.1047-12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450.0359-31.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450.0359-31.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2.17%-0.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9%2.12%-0.7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0,317.6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8,140.57
所得税影响额-3,679.63
合计144,778.63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收益70,317.69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7,52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9,399,89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799,964人民币普通股
郑智1,696,184人民币普通股
张志宏1,013,500人民币普通股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1,009,711人民币普通股
戈玉祥882,986人民币普通股
朱月星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建华784,000人民币普通股
刘东伟677,677人民币普通股
辛克强65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六)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减幅较大,主要系2009年12月本公司完成资产置换后,主要从事航空配餐、铁路配餐、酒店经营管理、药品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导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股份限售承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六十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股票。履行中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1、商业控股、海航集团关于保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机构独立性的承诺;3、商业控股、海航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4、商业控股关于交易产生债务、置出资产瑕疵的承诺。履行中
发行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与宝鸡国际贸易中心联营合同纠纷案,2008年12月18日宝鸡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元月12日向本公司送达(2006)宝市中法民二初字第0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宝鸡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至此,该案终结。近期本公司与宝鸡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针对双方纠纷事宜正在进行接洽,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2.本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订立《配餐服务框架协议》,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价格公允。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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