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1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东方南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借款人民币叁亿元,其中本公司借款壹亿伍仟万元(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0%,实际年利率为4.779%),南兴公司借款壹亿伍仟万元(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下浮15%,实际年利率为4.51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
中色东方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兴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有关议案已经本公司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中色东方公司注册资本230,000万元,实收资本183,000万元。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经营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09号,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中色东方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告(经审计):总资产为427,564.60万元,总负债为169,929.43万元,净资产为233,939.32万元;2009年营业收入为35,279.07万元,净利润为2,426.21万元。
中色东方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5.32%股权,其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系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兴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叁亿元。借款期限一年(从协议签署日起计算),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分别下浮10%、15%。在本公司及南兴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得到缓解时可以提前还款,并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其中:本公司借款壹亿伍仟万元(年利率4.779%),南兴公司借款壹亿伍仟万元(年利率4.51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南兴公司向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借款人民币三亿元,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借款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相比有一定的下浮,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一季度公司与该关联人除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总额为3672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补充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同时,借款利率下浮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是公平合理的。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1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网络,摘要详见公司2010-010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0-01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1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2010年一季度报告中上年同期
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9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28,062.42万元吸收合并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金属制品分厂,上述公司系本公司的母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分别确定为2009年10月31日和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金属制品分厂的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及负债,均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即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财务表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追溯调整如下:
| | 2010年1-3月 | 2009年1-3月 | 2010年(1-3)月与2009年(1-3)月调整后金额相比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总收入(元) | 327,376,671.54 | 199,569,283.76 | 206,684,730.76 | 58.3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937,349.89 | 3,521,771.99 | 5,432,640.75 | 64.5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5,435,602.57 | -8,716,102.31 | -6,389,084.91 | 811.1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3 | -0.02 | -0.02 | 75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51 | 0.0099 | 0.0152 | 65.1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51 | 0.0099 | 0.0152 | 65.1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5% | 0.26% | 0.44% | 70.4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3% | 0.16% | 0.18% | 305.56% |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