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64版)
赵伟,男,4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本钢集团公司经营计划部部长;本钢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部部长;现任本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08年10月至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恩泉,男,55岁,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本钢集团公司第二炼铁厂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本钢集团公司劳动人事 部(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副部长;现任本钢集团公司保卫部党委书记(2009年10月至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朴,男,47岁,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本钢集团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工会主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闯,男,44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生产科科长;计划科科长;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生产科科长兼计划科科长。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0-007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投资框架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第一年,也是战胜金融危机,走出困境、加快发展、加快产品结构升级,实现新的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2010年公司将利用国内外经济复苏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中央制定的新一轮加快东北振兴的支持政策,不失时机的优化和加速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放在解决生产制约环节,节能减排、增强企业后劲等方面。全年计划安排29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37.2亿元,其中,转年项目15项,投资28.18亿元;新开项目14项,投资9.79亿元,安排前期工作10项。
一、全力推进“十一五”重点规划项目建设收尾,确保各项目高质量、高水平按期投产并达产达效。
主要项目包括:转炉系统节能环保改造及180吨脱磷转炉、废钢二期、增建三座罩式炉、硅钢工程、6万制氧机、信息化、不锈钢冷轧20万吨线等转年项目和新开工新建第三冷轧连退线、汽车用电镀锌板生产线、板坯火焰清理项目。
上述项目总投资322058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160000万元,自有资金162058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转炉系统节能环保改造及180吨脱磷转炉、废钢二期、增建三座罩式炉、硅钢工程、6万制氧机等转年项目相继投产,其中180吨脱磷转炉2010年4月、废钢二期2012年12月、增建三座罩式炉2010年5月、硅钢工程2010年8月、6万制氧机2010年10月建成投产,不锈钢冷轧20万吨线2011年底投产。
2、新开工项目:
新建第三冷轧厂工程,项目总投资550000万元,2010年进行一条连退线订货和场地平整,安排22640万元。项目年产冷轧板220万吨,主要内容为酸洗轧机联合机组、三条连续退火机组、重卷机组、纵剪机组、包装机组、磨辊间设备、酸再生机组和公辅设施等配套工程。预计项目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067000万元,新增利润105586万元,税金35038万元。该项目正在履行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汽车用电镀锌板生产线工程,年产汽车用高强电镀锌板30万吨。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2010年安排35700万元。主要内容为建设年产30万吨的电镀锌机组一条及配套公辅设施。预计项目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10000万元,新增利润15000万元,税金5500万元。该项目已经列入2009年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由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板坯火焰清理工程,项目总投资2.076亿元,2010年安排16496万元,年处理坯为200-240万吨,品种以处理汽车表面用板为主,同时考虑高级别石油管线用钢脚裂及部分铸坯头尾严重缺陷的处理。主要改造内容:新建282×40平米铸坯表面清理厂房,引进一套板坯表面火焰机械清理装置,国产配备一套板坯表面火焰手动清理装置,配套建设焦炉煤气精制加压设备、水处理设施、供电设施、除尘系统、总图运输等公辅设施。预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23976万元,新增利润1853万元,新增税金2877万元。该项目已由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二、产品研发、提高质量、工艺配套、工序完善、保产改造
主要项目有:太子河变电所至本钢66KV供电线路、炼铁保产配套改造、运输保产配套改造、热轧检验室改造、汽车板实验室等转年项目及热轧1700轧机IGCT改造和炉区电控系统改造、特钢空压机站改造、铁路运输调度指挥信息系统、供电网络完善、焦化煤气净化一回收制冷机组等新开工项目。
上述项目总投资17574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8500万元,自有资金9074万元。项目计划2010年-2011年建成。
经济效益分析,此类项目是以产品研发、提高质量、工艺配套、工序完善为主要目的,其经济效益体现在全年经济指标中。
三、节能减排、环保治理、循环经济
主要项目有:转年项目5#高炉TRT ,新开项目265烧结机脱硫、265烧结机余热利用、发电锅炉除灰系统改造、发电燃煤锅炉改造、污水处理厂改造等。此类项目已经在本溪市经委备案。
上述项目总投资32233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16000万元,自有资金16233万元。项目进度2010年-2011年底投产。
经济效益分析,此类目是以节能减排为目的,既体现社会效益,又体现企业节能减排指标改善。
四、前期工作
除安排上述实施计划外,2010年还将开展饱和蒸汽发电、能源管控中心、厂区综合整治、8-9#焦炉煤调湿、沈丹铁路客专配套、特钢区域检验中心、CCPP发电项目、三电改造、除盐水改造、与五矿合作配送生产线等前期工作,待方案确定后,研究实施计划的下达。
投资风险分析:以上2010年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的大政方针。因此项目本身不存在着投资风险的,关键是技术的可行性和先进性。由于公司在该类项目上采用了先进成熟的技术,因此,其技术风险是可控的。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00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05年12月28日、2008年6月26日和2009年4月15日,公司与本钢集团相继订立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及《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明确了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即本钢集团向公司提供原材料、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商标及专利的使用、租赁等;公司销售给本钢集团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废旧物资等。
公司以2009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10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对2010年度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本次关联交易于2010 年4 月23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天忱
成立日期:1996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53.69亿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矿山开采、板材轧制、制氧、制管、发电、煤化工、特钢型材、供暖、水电风气供应、金属加工、机电修造、设备制造、建筑安装、铁路、公路运输、进出口贸易、旅游、住宿、饮食娱乐服务;印刷、报刊发行(以上项目限子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耐火材料、计器仪表、物资供销、房地产开发、科研、设计、信息服务、物业管理、通讯、废钢铁收购、加工和销售、房屋、人防工程租赁(以上项目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钢材调剂、废油收购。
本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575,200.000股,占总股本的82.12%。2007年12月31日,本钢集团总资产480.89亿元,总负债264.09亿元,资产负债率54.92%,所有者权益216.8亿元,2007?年度利润总额18.04亿元。2008年12月31日,本钢集团总资产573.74亿元,总负债353.85亿元,资产负债率61.67%,所有者权益219.89亿元,2008?年度利润总额2.28亿元。
2009年未总资产644.58亿元,总负债438.58亿元,资产负债率68%,所有者权益206亿元,利润总额为-12.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2010年预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关联交易内容 | 交 易 单 位 | 与本溪钢铁集团公司的关系 | 预计2010年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2009年交易总金额(万元) |
| 采购铁精矿、石灰石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81,770 | 12.78 | 456,424.85 |
| 采购冷硬板 | 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170,747 | 4.53 | 149,941.09 |
| 采购球团矿、耐火材料 | 本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83,500 | 2.22 | 49,062.81 |
| 采购备件 | 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38,000 | 1.01 | 38,073.76 |
| 采购备件 | 本钢电气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8,100 | 0.21 | 8,046.74 |
| 采购原辅料 | 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9,000 | 0.50 | 18,957.59 |
| 修理劳务 | 本溪钢铁(集团)维检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2,500 | 0.60 | 18,502.45 |
| 修理劳务 | 本溪钢铁(集团)修建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5,000 | 0.66 | 25,091.47 |
| 修理劳务、工程费 |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80,000 | 2.12 | 81,106.83 |
| 土地使用费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母公司 | 5,742.60 | 0.15 | 5,742.60 |
| 进出口代理费 | 本钢集团国际贸易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4,000 | 0.11 | 3,466.54 |
|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合计 | | 938,360 | 24.90 | 854,417 |
| 销售钢板及特殊钢 | 大连波罗勒钢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739 | 0.14 | 4,399.52 |
| 销售钢板及特殊钢 | 辽宁本钢钢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59,695 | 1.46 | 45,499.93 |
| 销售钢板 | 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585,900 | 14.35 | 569,706.87 |
| 销售水渣及炼钢渣 | 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0,000 | 0.49 | 22,512.34 |
| 代理收入 | 母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 全资子公司 | 1,200 | 0.03 | 1,165.80 |
| 销售能源介质 | 母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 全资子公司 | 120,000 | 2.94 | 116,984.04 |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合计 | | 792,534 | 19.42 | 760,269 |
预计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792,534万元。
注:1、2010年预计向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铁精矿、石灰石481,770万元,比2009年增加2.5亿元,主要是预计2010年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增加,向关联方采购增加。
2、2010年预计向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冷硬板170,747万元,比2009年增加2亿元,主要是预计2010年采购量增加及市场价格上升影响冷硬板采购价格上升所致。
3、2010年预计向本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采购球团矿、耐火材料83,500万元,比2009年增加3.4亿元,主要是预计2010年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球团矿、耐火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4、2010年预计向大连波罗勒钢管有限公司、辽宁本钢钢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65.53亿元,比2009年增加3.2亿元,主要是预计2010年销售价格上涨及销售量增加所致。
四、定价政策依据
按照公司与本钢集团订立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及补充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明确的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
主要定价原则是,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完全成本加国家附加税金加合理利润做为定价标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公司为保证资源的稳定可靠供应,主要原料矿粉需从本钢集团公司采购,同时向本钢集团各单位提供能源动力、辅料、备件;由于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需要购进公司产成品作为继续深加工的原料,对本钢集团的产品销售仍会发生;同时公司也接受本钢集团各单位提供修理、劳务、职工培训等其他综合服务。
为了充分利用本钢集团在海外的营销、采购渠道,本公司通过本钢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本钢国贸公司代理公司的进出口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通过以上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已于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于天忱、赵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同意票数超过半数。@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上述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两名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上关联交易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钢板材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0-009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部分存货、应收款项及固定资产分别计提准备,具体内容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2009年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09年末新提取存货跌价准备61,507,909元,影响当期损益61,507,909元。并对以前年度提取的701,332,232.9元存货跌价准备重新进行了确认,转销671,167,787.22元,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1,672,354.68元。
二、坏账准备
2009年期末,对公司回收有困难的应收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依据账龄分析法,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公司2009年末新提取坏账准备35,965,363.83元,转回7,660.42元,影响当期损益35,957,703.41元。并对以前年度提取的398,486,408.83元坏账准备重新进行了确认,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434,444,112.24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9年期末,由于技术进步及淘汰落后等原因,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停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9年末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893,826.59元,影响当期损益2,893,826.59元。并对以前年度提取的74,296,238.89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重新进行了确认,转销68,952,376.37元,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8,237,689.11元。
以上三项准备合计影响当期损益100,359,439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认真了核查,现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聘任201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工程项目、重大融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4 月23 日召开的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了公司的自身情况,切实可行。该议案可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原则公充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投资框架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展开,有利于公司产品完善和丰富,有利于公司保持在钢铁行业中的地位,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和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董事(独立董事)的人员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并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于天忱、张晓芳、曹爱民、张吉臣、田炳福、李凯、王义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田炳福、李凯、王义秋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田炳福、李 凯、王义秋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田炳福、李凯、王义秋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