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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881 股票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10-014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5日在公司13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尚福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选出新的监事,组成第六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推荐王军、阎志刚二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代会将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名职工监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深深谢意。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7日

  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王军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金时代置业公司经理。曾任大连电机厂机电分厂厂长,公司监察室主任、审计部副经理、纪委副书记、监事,中加渔业公司经理,大连国合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等职。

  阎志刚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人力资源部经理。曾任辽宁师范大学组织部科长,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组织人事主管等职。

  股票代码:000881 股票简称:大连国际 公告编号:2009-016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5日在公司1301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代表12名董事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明义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在2010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选出新的董事,组成新一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以下12名先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朱明义、王新民、陈荣辉、张兰水、耿宇、刘英杰、李源山、戴大双、王有为、李延喜、万寿义、贵立义。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朱明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朱明义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朱明义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王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王新民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王新民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陈荣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陈荣辉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陈荣辉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张兰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张兰水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张兰水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耿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耿宇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耿宇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刘英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刘英杰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刘英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李源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李源山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李源山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8、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戴大双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戴大双女士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戴大双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9、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王有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有为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王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10、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李延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延喜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李延喜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1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万寿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万寿义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万寿义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1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贵立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位独立董事仔细查阅了第六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贵立义先生的提名程序、个人简历,认为贵立义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深深谢意。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刊载在2010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上。

  特此公告。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

  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董事:

  朱明义先生,1951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副会长。曾任大连市冶金局组织部副部长,大连市冶金总公司组织部部长、党委副书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持有公司股份68,813股。

  王新民先生,1951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公司工程经贸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持有公司股份51,610股。

  陈荣辉先生,1965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公司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职。

  张兰水先生,1963年9月出生,工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经理。曾任大连海运学院教研室主任,公司远东船务公司运务部副部长、副经理、新加坡大新船务公司经理、新加坡大新控股有限公司经理等职。

  耿宇先生,196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工程承包分公司经理。曾任公司工程承包分公司经理助理,工程承包分公司副经理兼苏里南道路项目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

  刘英杰先生,1964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工程师,现任大连国合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曾任工程承包分公司经理助理兼劳务部部长,大连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大连国合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等职。

  外部董事:

  李源山先生,193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外部董事、大连市体改研究会会长、大连上市公司协会顾问、东财大MBA客座教授。曾任大连市体改委副主任等职。

  戴大双女士,1951年1月出生,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外部董事、大连理工大学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注册咨询工程师、国际项目管理IPMP评估师、中国项目管理研究会副主任、大连獐子岛渔业独立董事。曾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副主任、大连市妇联副主席等职。

  独立董事:

  王有为先生,1944年出生,大学学历,正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杨创世独立董事、大商股份独立董事、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顾问、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等职。曾任大连造船厂副厂长、厂长,营口市市长,大连市副市长,大连市委副书记等职。

  李延喜先生, 1970年1月出生,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等职。曾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寿义先生,1955年9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银基发展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大学部常务副主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成本管理》课程主讲教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中信证券、银基发展、大连友谊、国恒铁路、亿城股份等公司的独立董事等职。

  贵立义先生,1943年8月出生,法学硕士,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曾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主任、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瓦轴B股独立董事、大商股份独立董事等职。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有为,作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有为(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有为(签署)

  2010年4月25日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延喜,作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延喜(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延喜(签署)

  2010年4月25日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万寿义,作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万寿义(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万寿义(签署)

  2010年4月25日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贵立义,作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贵立义(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贵立义(签署)

  2010年4月25日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姓名)现就提名王有为、李延喜、万寿义、贵立义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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