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田昱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国桥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930,414,353.98 | 522,629,666.63 | 78.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20,946,303.98 | 177,854,484.45 | 305.36% |
| 股本(股) | 100,000,000.00 | 75,000,000.00 | 33.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21 | 2.37 | 204.22%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63,297,073.22 | 75,295,439.81 | 116.8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826,819.53 | 1,264,393.98 | 914.4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169,169.03 | -42,847,395.89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9 | -0.57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2 | 55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2 | 55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6% | 0.94% | 6.0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5% | 0.72% | 6.23%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899.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41.13 |
| 合计 | 23,757.87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35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9,92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罗德中国股票基金 | 299,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广发基金公司-浦发-广发稳健增长资产管理计划 | 224,88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孙丰波 | 195,49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春鸣 | 176,8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江帆 | 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蔡雷平 | 101,0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凯瑞一号集合资金信托 | 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丁伟宏 | 9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9、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原因是本年一季度未增加银行贷款。
3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09.45%,原因是归还银行短期借款。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经营合同签署;
4.报告期内,经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第十九次董事会批准,公司拟与深圳市英特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该合约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承诺 | 上市前所有股东 | 发行人控股股东田昱、夏传武和股东程文、程利、董海军、魏敢、袁军、冯健、陈新民、周诗红、魏代英、周鲁平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中,田昱、夏传武、程文、程利、董海军、魏敢、袁军同时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发行人股东王杏才、李超、李彤彤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中,王杏才和李超同时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 | 履行中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田昱、夏传武、王杏才、程文、程利、李超、董海军、魏代英、胡爱武、袁军、魏敢2.周鲁平、刘宇宽 | 1.在公司上市前签署《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任职资格及竞业禁止等事项的承诺书》;2.在公司上市前签署《核心技术人员关于竞业禁止等事项的承诺书》。 | 履行中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1.上市前所有股东2.田昱、夏传武 | 1.若税收主管部门对股份公司2005年1月1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期间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款进行追缴,将以现金方式,按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持股比例,全额承担股份上述期间应补交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2.如在租赁期内因现租赁厂房拆迁原因致使公司搬迁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二人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其中田昱承担损失的60.71%,夏传武承担损失的39.29%。 | 履行中 |
3.4 对201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元
| 201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
| 公司预计2010年1~6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范围为80%~110%。 |
| 2009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037,535.4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与核心客户合作深入,合作产品面加宽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昱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