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安邦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金练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新辉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358,487,583.03 | 346,272,613.08 | 3.5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19,797,219.57 | 218,172,102.77 | 0.74% |
| 股本(股) | 82,939,921.00 | 82,939,921.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65 | 2.63 | 0.76%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57,813,918.61 | 55,250,285.95 | 4.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93,749.93 | 1,571,336.53 | 14.1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97,060.23 | -6,739,926.94 | 70.3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 | -0.08 | 75.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2% | 0.75% | 0.0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9% | 0.52% | -0.13%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99,518.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425.63 |
| 所得税影响额 | -167,534.11 |
| 合计 | 942,409.52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4、2010年3月10日收到2009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资金30,100元;
5、2010年3月25日收到2009年第四季度出口信用保险补贴24,418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79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张淑霞 | 1,054,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鑫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 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百瑞恒益52号 | 4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施锦珊 | 318,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投新亚太(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9,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姜长军 | 290,86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保群 | 287,38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投新亚太(安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4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华 | 2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乔瑞华 | 21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了3,922.11万,增长117.7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增加;
1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664.03万,增长91.02%,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无;
4、2009年度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无。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恒顺洋伞(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厦门宝德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应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恒顺洋伞(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安邦先生、公司第二大股东厦门宝德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股份限售的承诺。 |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上述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元
| 201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 预计2010年1-6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幅度小于30% |
| 2009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07,064.2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全球贸易环境好转,公司出口订单回升。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安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