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分别为仇慎谦、张宝华、汪名川、曾军、石正林、黄勇峰、徐俊达、华小宁、郭明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处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止到2010年一季度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未发生较大幅度变动,总体变动幅度为0.52%,各项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幅度均未超过5%。根据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同意公司2010年一季度不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授信壹亿伍仟万元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壹亿伍仟万元整(RMB150,000,000.00元),期限壹年,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