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郑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洁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逸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13.7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21.73%,主要原因:本期收回广州市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冲回其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408.62万元,直接影响到当期损益。此外的珠江新岸公寓本期实现销售收入1071.35万元,同比去年同期实现销售收入349.42万元,增长206.61%。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不以低于5.00元/股(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赠股本等除权事宜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2009年4月10日,该部分股份禁售期满。至报告期末,两大股东尚未出售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上,公司审议通过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09年末总股本187,03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2010年4月2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