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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0-016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0 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SHAH DARPIL NARENDRA先生因个人原因没办法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廖创宾先生代为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并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股份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股份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潮宏基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关于本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之事宜,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0-017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在汕头市龙湖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镜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2,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潮宏基盈利能力。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0-01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8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3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99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8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1,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41,140,00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潮宏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0】第10000150030号"验资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潮宏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31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631,140,000.00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2010年2月6日公告),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2,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1)人民币8,749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2)人民币3,251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目前,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51,114万元,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再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后,尚余超额募集资金39,11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经核查,截止目前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51,114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解决公司业务经营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发展利益,有利于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已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12,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陈家茂、裴运华认为:"潮宏基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12,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实际需要,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潮宏基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潮宏基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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