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先行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一案于2009年11月1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分别于2009年8月15日、2009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编号为【2009018】重大诉讼公告和【2009019】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先行新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纠纷案,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2,760元由原告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