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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0-023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8日上午9:30时在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789号老板娘新光大酒店三楼紫荆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36,544,700股,占公司总股份66,700,000股的54.79%。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6,544,7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 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6,544,7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3、 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6,544,7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6,544,7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098,218.3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8,751,857.91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09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88,751,857.91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875,185.79元后,公司以2009 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3,33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36,520,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34%;8,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22%;15,9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6,536,5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78%;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8,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22%。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6,544,7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6,544,7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郭振岩先生、宗文龙先生、郭克军先生分别做了述职报告,对200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郭振岩先生、宗文龙先生、郭克军先生的《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0年4月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何晶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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