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事后审核,发现年报及其摘要中两处披露内容有误,现对2009年年报及其摘要中披露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一、年报第四节第(三)条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年报摘要第4.2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中,因工作人员的疏忽,程雨的股东性质披露有误,原披露内容:"股东名称:程雨;股东性质:境外自然人",更正为:"股东名称:程雨;股东性质:其他"。
二、年报第十节第(四)条 "收购资产情况"、年报摘要第7.1条"收购资产"中,因理解错误,对"购买日"的披露有误,原披露内容:"购买日:2008年12月31日",更正为:"购买日:2010年1月1日"。
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和年报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