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0-17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月16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俊贵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监事会5名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蒙广全先生提名,聘任班秀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班秀新女士简历如下:
班秀新,女,壮族,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1989年7月至1991年1月在东兰县劳动小学任教;1991年2月至1996年2月在东兰县人事局、人才办任办事员、副主任;1996年3月至今在广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
班秀新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0-18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4月2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亭洪路4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俊贵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36,90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记名投票。
2、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36,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得本次会议通过。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9年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36,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得本次会议通过。
(3)《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6,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得本次会议通过。
(4)《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末总股本28,66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5,992,000.00元。分配后剩余利润40,562,453.91元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136,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得本次会议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南宁糖业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同意136,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得本次会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36,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得本次会议通过。
本提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竹浆生产销售",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的条款: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增加"竹浆生产销售"。
上述公司拟增加的经营范围项目,若与相关部门审批、工商核准的文字描述不同,以相关部门批准、工商核定的结果为准。
同意136,90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得本次会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桂云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国靖、闭梢静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