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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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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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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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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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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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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金往来控制制度》。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