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锆业
证券代码:002167
信息披露义务人:翁清和
通讯地址:广东曲江周田镇月岭大街21号
邮政编码:51200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翁清和在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翁清和
东方锆业 指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翁清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 否
通讯地址:广东曲江周田镇月岭大街21号
办公电话: 0751-8286300
传真: 0751-82908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翁清和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翁清和除了持有东方锆业1.11%的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东方锆业1,991,048股,占东方锆业控股份总额的1.1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07年9月13日,东方锆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锆业3,009,434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02%。截止2010年04月26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东方锆业1,991,048股(含复权,因东方锆业于2010年3月10日实施了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除权处理),占东方锆业股份总额的1.11%,不再是持有东方锆业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已达到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的5%时起至做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东方锆业的股份。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东方锆业的第五大股东,持有东方锆业3,009,434股,占东方锆业股份总额的6.02%。《公司法》规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依据上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2,552,000股限售股份于2008年9月16日以后按法定比例逐步可上市流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594,664股(含复权,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并派1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除权处理)限售股份于2010年2月8日以后按法定比例逐步可上市流通。2008年9月16日开盘至2010年4月26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东方锆业股份2,256,800股。因东方锆业于2009年4月2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1912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相应摊薄后股份减少比例占东方锆业股份总额的4.91%,不再是持有东方锆业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卖股份情况
1、2009年10月,翁清和无买卖东方锆业A股;
2、2009年11月,翁清和无买卖东方锆业A股;
3、2009年12月,翁清和无买卖东方锆业A股;
4、2010年1月,翁清和共计卖出东方锆业A股流通股份28,000股,无买入;
5、2010年2月,翁清和共计卖出东方锆业A股流通股份29,000股,无买入;
6、2010年3月,翁清和无买卖东方锆业A股。
7、2010年3月至今,翁清和无买卖东方锆业A股。
二、交易价格区间
翁清和交易东方锆业A股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区间为:
卖出出价格区间为37元至41.39元,无买入。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权益变动报告中有备查文件列示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名:
签署日期:2010年 4月 27日
附表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汕头 |
| 股票简称 | 东方锆业 | 股票代码 | 00216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翁清和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广东韶关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009,434股 持股比例:6.02% |
|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256,800股 变动比例:4.91%(含复权、摊薄)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翁清和
签名:
2010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0-01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人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接到本公司股东——翁清和递交减持公司股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翁清和自2008年9月16日解除限售条件至2010年4月26日收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本公司股份“东方锆业”(00216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5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9%。因东方锆业于2009年4月2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1912万股,股东翁清和所持股份比例相应摊薄后股份减少比例占东方锆业股份总额的4.91%,不再是持有东方锆业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
截至2010年4月23日收盘清算后,股东翁清和仍持有本公司股票1,991,0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1%,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