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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4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深泰 公告编号: 2010-3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整进展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泰丰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告编号:2009-66号)。

  2010年1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分别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1号、3-1号、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对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饲料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实业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科技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进行重整(公告编号:2010-08)。

  经深圳中院决定,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6日、27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分别对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并获得了通过(公告编号:2010-35号、36号)。

  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8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就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现场审议、现场表决。深信泰丰公司与下属四家子公司的出资人组会议均表决通过了各自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目前管理人已与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依法分别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若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深信泰丰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深信泰丰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若深信泰丰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存在依《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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