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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000070 公告编号:2010-1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一○年五月七日上午,本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127,049,646股,占股份总数的50.82%,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张俊林先生主持了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三、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四、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五、公司2009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议案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7,049,64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的股数占大会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刘学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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