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4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0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一、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003,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9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3,0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3,0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3,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3,16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3,0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63,0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3,00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蒋文军先生、马国华先生向大会作了2009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