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0-043号)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0-044号)。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规定,对公告中的相关条款作以下更正: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原内容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更正为:"本公司董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原内容为:"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现更正为:"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的其他内容未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