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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0-02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传良主持本次大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七)出席情况:到会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共代表7名股东,代表股份191,674,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92%。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1,67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详细内容见披露于2010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焦作万方董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0年5月修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玉杰 董日普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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