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发布了《关于向NEWBRIDGE发行本公司H股股份的公告》,公告提及NEWBRIDGE ASIA AIV III,L.P.(以下简称"NEWBRIDGE")已经发出不可撤销的过户指令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520,414,439股股份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NEWBRIDGE已经将其所持有的深发展520,414,439股股份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次过户完成之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合计持有深发展145,328,248股股份,约占深发展目前总股本3,105,433,762股的4.68%;本次过户完成之后,本公司及平安人寿合计持有深发展665,742,687股股份,约占深发展目前总股本的21.44%。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