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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于2010年4月2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华夏银行"(股票代码60001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10年4月21日的有关公告)。2010年5月6日,"华夏银行"(股票代码600015)复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该股票复牌后的市场交易特征,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0年5月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估值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进行估值,不再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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