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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从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5月7日印发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0]60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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